领域1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1.全面放宽城市落户条件
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人口在城市举家落户
鼓励对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及技术工人实行零门槛落户
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要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保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有条件城市要进一步降低社保年限要求
探索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
2.强化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
实现居住证制度覆盖城镇全部未落户常住人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向未落户人口提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及办事便利,鼓励城市群及都市圈内居住证互认
实现公办学校普遍向随迁子女开放
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展远程医疗服务
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将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3.深化“人地钱挂钩”配套政策
在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时综合考虑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等因素,完善对落户较多地区的中央财政资金奖励政策
4.不断提升新市民融入城市能力
落实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5年行动计划,制定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重点依托职业院校广泛支持农民工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与非学历培训
领域2
提高城市群建设质量
5.全面实施城市群规划
加快实施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中原、哈长、北部湾等城市群规划,促进城市群内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网络化发展
6.稳步开展都市圈建设
在城市群内选择若干具备条件的中心城市及周边中小城市,推动基础设施联通和公共服务共享,打造同城效应明显、一体化程度高的都市圈
加快布局建设市域(郊)铁路,鼓励发展多层次、多模式、多制式的轨道交通系统
7.加快培育新生中小城市
继续开展撤县设市、撤地设市
制定《市辖区设置标准》《市辖区设置审核办法》,稳步推进撤县(市)设区
8.引导特色小镇健康发展
对已公布的两批403个全国特色小城镇、96个全国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开展定期测评和优胜劣汰
领域3
提高城市发展质量
9.提升城市经济质量
支持东部地区率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集中发展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
10.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深入创建森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鼓励有条件地区打造特色山城水城
推进“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2018年改造各类棚户区580万套,推进部分商品住房库存量大的三四线城市和县城去库存
11.建设绿色人文城市
全面建设海绵城市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立法
12.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
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力争所有市县整合形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
着力解决交通拥堵、交通安全以及停车难、停车乱问题
领域4
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13.做好城乡融合发展顶层设计
推动城乡要素配置合理化、产业发展融合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联通化、居民收入均衡化
14.清除要素下乡各种障碍
研究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深化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鼓励引导工商资本下乡,推广市民农庄等模式
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
15.推进城乡产业融合发展
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旅游养老、“互联网+”现代农业和设施农业
16.推动公共资源向农村延伸
加快农村公路、供水、供气、环保、电网、物流、信息、广播电视建设
加大农村“厕所革命”推进力度
领域5
深化城镇化制度改革
17.深化城乡土地制度改革
探索开展闲置土地处置试点
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允许地方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村集体对进城落户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的补偿
18.健全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
分类稳步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剥离政府融资职能,支持转型中的融资平台公司及转型后的公益类国企依法合规承接政府公益类项目
19.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探索市辖经济功能区和行政区合署办公
顺应人口流动趋势精简乡镇街道
推动特大镇扩权赋能
20.放大试点地区改革平台作用
全面总结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成果,提炼典型经验,推动第二批、第三批试点地区加快改革步伐(甘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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