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刘小兵等30名代表,联合提交了一份“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的议案。
刘小兵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财政立法是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已根据宪法制定了一些财政法律,但从总体上来看,财政立法还不够完善和不成体系。鉴于《财政法》在整个财政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和统领性作用,建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财政法》的立法工作尽快提上议事日程。
事实上,近年来多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过制定《财政法》的议案。在去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就曾建议将制定《财政法》尽快列入人大的立法规划,并在5年或6年内实现立法。学界包括一些政府官员,也都认识到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积极呼吁立法。2014年12月1日,时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在修订预算法的基础上,还应当制定财政基本法、财政转移支付法等实体法。”
在2020年我国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设定下,《财政法》确实成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基本法律。从学理背景上来说,宏观上,一个国家的财政和税收必须法定化;微观上,不论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其财政的收与支都是需要遵循民主决策、透明公开、平等科学等原则的,而这些原则及其实施无不需要法律的保障和确定。
为此,制定《财政法》的重大意义也就不难理解。首先,国家富强了,人民也应当同步享受到改革开放四十年的成果利好。根据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2017年,我国GDP 达到82.7万亿元,财政收入达到17.3万亿元,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达到20.9%。这么巨大的财政收入如何经营、管理、支出、使用,直接关系到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因此,《财政法》将是一部关乎民生大计、国富民强的“身边法”。
其次,据初略统计,目前我国现有的财税法制,共计约21695部,其中法律类113部,占比0.52%。行政类规章包括地方与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行业规定等,占比高达90%以上。中央层级颁布的、现行有效的财政类法规共计224部,其中法律类86部(包括人大常委会决议),占比38.4%;中央层级颁布的、现行有效的税收类法规共计197部,其中法律类18部,占比9.1%。在财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中央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出现的法律冲突和争议也屡见不鲜。因此,《财政法》还将是一部构造统一、体系完整的“部门法”。
最后,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代,《财政法》不但要彻底解决传统上的央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政府间转移支付关系、财税制度改革、社会保障支出欠账等老问题,而且要承载起面向当下和未来的国企垄断性收入、政府采购与社会资本合作、互联网+财政、政府性基金和债务等挑战性的新问题,因此,《财政法》更将是一部改革创新、符合国情的“时代法”。
期待这份沉甸甸的议案最终出现在本届全国人大会议议程上,并早日进入实施阶段。(作者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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