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青 作
过期药品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当普通垃圾处理的过期药品可能会污染土地、水源,破坏生物链。深知这一危害的居民王女士最近却发现,过期药无处可送,只能自行处理。记者采访调查了北京市6个区的部分社区后发现,家庭过期药遭遇回收难,尚没有明确的牵头单位对全市家庭过期药品进行统一长效的规范化管理。(3月5日《北京青年报》)
随着公众健康意识的提高,大多数的城乡家庭都会自备一个“家庭小药箱”,用来存放一些以前生病时医生开了但没有吃完的药,或者是自己购买的预防感冒等常见疾病的药品,其中都或多或少有过期药存在。多数市民对过期药的处理就是当做生活垃圾丢进了小区的垃圾桶。这些被随意丢弃的过期药极有可能对水源、土壤等造成污染和危害,甚至会被一些不法分子重新包装通过“地下渠道”重新上市。
2016年出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提到“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药物和药品,属于危险废物”。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这样的危险废弃物“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但是另一方面,现行的《药品管理法》中没有规范公民处理家庭废弃药品的行为,也没有赋予药店和生产企业回收过期药品的责任,导致现实中没有哪个单位出面牵头,对家庭过期药品建立长效回收机制。所以说,目前最需要做的是,在提高群众的过期药品回收意识的同时,应由主管部门尽快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网络,让过期药品回收形成长效机制,并且制定回收管理制度,严把回收安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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