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40个部门和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备忘录》为慈善捐赠领域提供了26项激励措施。其中,民政部门为守信慈善组织登记事项变更、相关业务办理建立绿色通道,为守信捐赠人在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孤儿收养、婚姻、殡葬、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等民政业务中提供便利服务。有关部门为守信慈善组织和企业捐赠人在信用记录、参加政府招标供应土地、获得税收优惠等方面提供便利或者是优先,还为守信捐赠人在学习培训、中小城市落户、公派出国、航空购票等方面提供便利或者是优先。《备忘录》还制定了24项惩戒措施,“例如:民政部门将对失信慈善组织按照有关规定降低评估等级;对失信慈善组织负责人,在其今后申请登记新的慈善组织、参与慈善活动事中事后监管中给予重点关注。民政部、人社部、住建部共同将失信受益人信息作为在同一时段内认定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保障性住房对象,以及复核其救助保障资格的重要参考。有关部门对捐赠人捐赠本企业产品不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的要依法追究其产品安全责任,将失信主体的失信信息协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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