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海口电(记者王存福)记者从海南省住建厅获悉,海南省近日出台政策,每年省级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5%单列下达美丽乡村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足部分可从市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调剂。
针对美丽乡村建设的瓶颈和问题,海南省近日出台了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海南省住建厅巡视员胡德智表示,按照新政策,允许市县政府在“多规合一”前提下,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村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对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可以采取“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通过“先租后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人可凭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规划报建、施工许可证等手续。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此外,对发展休闲农业的土地和住房实施税收减免优惠。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直接用于采摘和农业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利用经批准的开山整治土地及改造废弃土地发展的休闲农业、共享农庄和乡村旅游项目,从使用的月份起10年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出租房屋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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