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CG供图□李延枫云南一女大学生因父母离婚后不愿支付学费而将父母诉至法院,讨要5.8万元压岁钱交学费。安宁市法院受理案件后,决定先进行调解。经法官调解,小娟父母最终同意每月定期向小娟支付大学期间的学费及生活费共计1500元,直至小娟大学毕业。
(2月21日东方网)
从法律角度讲,孩子的压岁钱是别人给的,这应当属于孩子获得的“赠与”,获赠的财产当然应该属于孩子所有,不能视为家长的财产。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一般来讲,赠与合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一经交付即不得反悔。给孩子压岁钱完全符合赠与的条件:赠与人是父母或亲友,孩子是受赠人,赠与人给压岁钱都是自愿且无偿的,而孩子作为受赠人也是愿意接受的。
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是监护人的职责之一。家长一定要向孩子说明清楚:收上来只是为其保管而非没收,钱还是归他们支配和使用的。既然父母只能帮孩子保管或为了孩子利益做出处分财产的决定,那么父母私自挪用孩子的压岁钱就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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