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2月7日,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获悉,近日,经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等检验,标示为厦门丹蔻丽美容美发用品有限公司等37家企业生产(代理)的80批次染发类化妆品不合格。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染发类产品的主要问题是实际检出成分与批件配方或标签标识成分不符;少数批次检出含量超过规定使用限值的染发剂苯基甲基吡唑啉酮和2,6-二氨基吡啶;个别批次检出禁用组分邻氨基苯酚。
不合格产品包括厦门丹蔻丽美容美发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法国丹蔻丽植物染发霜(绚丽紫),厦门樱之花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贝多姿焗油染发护发霜(栗棕色)和贝多姿无氨水焗油染发膜(咖啡色),上海韩梦商贸有限公司代理的韩国赛力芙时代染发霜,上海汇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菲灵染发膏(炫紫红色)、索美塔染发膏(红铜色、棕色、棕红色、栗子色)、菲灵染发膏(闷青亚麻色、极浅艳红色),浙江称心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称心护理染发霜(自然黑),浙江黄岩金轮保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指甲油植物酸性护染(葡萄酒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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