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一陵
武汉市武昌区余家头二七长江桥下,一块原本堆放垃圾的闲置用地被一家社区足球运营机构改造成了足球场。但是,因为涉嫌违建,城管将足球场强拆了。半年过后,被强拆的足球场再次成了“垃圾场”,于是出现了周边市民遗憾、城管部门为难、体育部门无奈的尴尬局面。
虽然足球场存在夜间灯光以及噪音等扰民问题,但是与不时传来恶臭只能绕着走的“垃圾场”相比,足球场显然更受民众欢迎。对于这种情况,需要做的是怎么调和政策和法律的矛盾,为在城市绿地、闲置用地上建设足球场寻找一个合法、可行的渠道,而不是无视法律的存在,任性而为。
就违建而言,合法合规的强拆并不意味着就是合情合理的。是否可以通过协调的方式,完善审批,对运营单位进行整改和改造,以实现再次利用,而不是以强拆终结呢?针对扰民的问题,如果在强拆之前让附近居民共同参与,让居民了解相关的政策,弥合争议,共同决定足球场的去留,再加上规范足球场的运营,消除扰民因素,更容易取得民众的理解和支持。这样的结果当然是公众期待的,但是更考验的是城市管理者的公共治理水平和能力。
退一步说,即便足球场被强拆了,也不是只有沦为垃圾场的命运,这肯定也不是当初投诉的居民所想要的结果。足球场拆除之后,相关管理部门就应该及时跟进规划和维护,而不是一拆了之,任其沦为管理的真空地带而自生自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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