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日,我院审理并正在执行阶段的梁信诉中央芭蕾舞团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引发网络关注。现对案件审理及执行情况说明如下:
2015年5月18日,我院就梁信诉中央芭蕾舞团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令中央芭蕾舞团就2003年6月后至判决前持续演出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未支付表演改编作品报酬的行为,赔偿梁信经济损失1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2万元,共计12万元;中央芭蕾舞团就其官网介绍涉案剧目《红色娘子军》时未给梁信署名的行为,向梁信书面赔礼道歉。
2015年12月2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中央芭蕾舞团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
2016年5月25日,我院受理梁信申请执行中央芭蕾舞团案。2016年5月28日,我院依法向中央芭蕾舞团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向其释明不履行的法律后果。2016年6月13日,中央芭蕾舞团的工作人员向我院递交了执行程序委托代理手续,并称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要求暂缓执行。2017年10月2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中央芭蕾舞团的再审申请。
2017年1月28日,梁信去世,其在生前留有公证遗嘱,所涉本案权益由其配偶殷淑敏继承。2017年10月9日,殷淑敏向我院提起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2017年12月11日,我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变更殷淑敏为本案申请执行人。2017年12月25日,该裁定发生法律效力。2017年12月27日,我院向中央芭蕾舞团再次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履行生效判决。中央芭蕾舞团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仍未履行。2017年12月28日,我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中央芭蕾舞团款项138763元(含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14763元、执行费1700元、案件受理费2300元)。鉴于中央芭蕾舞团尚未履行向梁信书面道歉的义务,我院将依法继续强制执行。
现将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有关梁信诉中央芭蕾舞团侵害著作权纠纷案的法律文书链接如下:
北京西城法院微信公众号 图
(原题为《北京西城法院关于梁信诉中央芭蕾舞团侵害著作权纠纷案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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