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自2017年至2020年,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年度考核,推动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监管责任,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办法》共13条,明确了考核的主体和对象、考核的内容和程序、考核分级和评价标准、考核结果的运用等事项。考核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由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实施,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
《办法》规定,考核分为三个步骤。一是省级自查。二是实地核查。三是综合评议。
《办法》指出,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省级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据新华社
新闻推荐
中办国办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剑指公房管理六大问题实现公车四统一管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至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推动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倡导逐步推进集中或相对集中办公从严控制配置“入口”,首先调剂,其次置换或租用,最后才能采取建设方式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