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推动公立医院体制、制度、机制创新,日前我省出台《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其中明确,将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创新,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全省三级医院全部参与医联体建设
在“建立健全医院管理体系”方面,《方案》提出,要拓展便民惠民服务范围。
全省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并发挥引领作用。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优化就医流程,合理布局诊区设施,科学实施预约诊疗,推行日间手术、远程医疗、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
加强急诊急救力量,畅通院前院内绿色通道。开展就医引导、诊间结算、检查检验结果推送、异地就医结算等信息化便民服务。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社工、志愿者服务。
推进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业务收入挂钩
同时,要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规范人才培养培训管理制度,强化绩效考核制度。《方案》提出,建立健全人员聘用、岗位、职称、执业医师、护理人员和收入分配管理等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公立医院可探索实施项目工资、协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方式。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做好医学生培养工作。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建设,加快科技创新,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累计服务不少于一年。城市公立医院要积极为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人才。
同时,强化绩效考核制度。将政府、举办主体对医院的绩效考核落实到科室和医务人员,对不同岗位、不同职级医务人员实行分类考核。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参考。
卫计行政负责人不得兼任医院领导
在“建立健全医院治理体系”方面,《方案》提出,明确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举办职能。
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探索通过组建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医院管理委员会或成立医院管理局等方式,强化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举办职能,统筹履行政府办医职责。政府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
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创新。按照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推行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年薪水平由卫生计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对单位和个人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以及公立医院医疗数量、服务质量等绩效考核情况,按照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年平均收入水平的3倍左右核定,由同级财政全额负担。
公立医院可依事业单位规定招人才
同时,要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并强化政府对医院的监管职能。
公立医院要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理和提供医疗服务,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
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公立医院可依照事业单位招聘规定,在编制总量内根据业务需要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工作人员,自主决定招聘时间,自主制定招聘条件和标准,自主公开招聘人才,自主选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建立综合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各级各类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的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形成全行业、多元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乱收费、不良执业等行为,造成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严重违反行风建设的行为,要建立问责机制。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原文题为《河北将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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