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近日判决了备受关注的刷单炒信第一案。法院判决被告杭州简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简世科技”)赔偿原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简称“淘宝”)、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简称“天猫”)经济损失费20.20万元。
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定,2016年7月12日,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简世科技存在违法刷单炒信行为。该局在简世科技营业场所进行检查,发现简世科技经营的傻推网页面显示内容存在诸如“刷单平台”“任务中心”以及“佣金”字样。办案人员调取了客服人员的QQ聊天记录,并对涉事的相关页面以及聊天记录现场打印,让当事人签字确认。
经查明,被告简世科技于2014年9月开始,通过旗下刷单平台傻推网从事网络刷单炒信的违法行为,一方面该公司利用网络卖家为增加交易量、获取更多好评,提高网上销售的竞争力,提升商家经营商品的排名,进而获取更多商品交易机会的心理需求与利益诉求,无条件吸引网络卖家注册登记,并在其平台上发布刷单任务。另一方面,被告利用网络刷手无本起利、积少成多、方便快捷等心理需求和利益诉求,无条件吸引网络刷手在其平台上注册登记,领取刷单任务。其实质就是通过制造虚假商品信息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行为。(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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