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清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事宜的通知》,从严规范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
根据上述通知,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必须以工作急迫或特殊需要为前提,满编、超编单位无特殊原因,未经审批不得借调工作人员。确因承担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重大专项工作,本单位干部职工因外出学习、挂职、调动、退休等原因造成编制内人员缺额,现有力量难以完成工作任务的,报经审批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借调工作人员临时补充工作力量。
在借调期限方面,要求借调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期满即返回原单位。因工作原因确需延长借调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在期满前10个工作日重新办理借调手续,但借调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一年。因承担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重大专项工作借调工作人员超过一年的,需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借调期满返回原单位的,两年内不得重复借调。
严禁混岗使用,根据单位性质、工作内容、岗位特点确定人选范围,做到严禁借调非行政编制人员到行政岗位、严禁借调不具备执法资格或执法经验的人员到执法岗位、严禁借调非专业技术人员到专业技术岗位“三个严禁”,从根本上杜绝混编混岗借调使用工作人员。
(原题为《我省从严规范党政机关 和事业单位借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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