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电 记者从山西省政府获悉,该省近日出台《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提出将对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排全省前十的企业给予科研经费奖励,奖励金额最高可达400万元。
山西明确,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国家奖励额1:1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对通过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交易科技成果并在省内转化的省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给予技术输出方5%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补助100万元。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获批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此外,山西还将加强对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和项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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