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伟
“原则”这个词,按辞书上的解释,是“指观察问题、处理问题的准则”。“原”是根本的意思,“则”是准则,那么“原则”又可理解为“根本的准则”。既为“根本的准则”,那就是不可违背的,不可改变的,所以,才有了“坚持原则”一说。
然而,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在公文用语中,“原则”后面多了一个“上”,成为“原则上”。比如,下级请示工作,“原则上不准”、“原则上同意”等等。为什么要在原则后面多加一个“上”字呢?细细揣摩,“原则上不准”,很大程度上是不准的,但又有“准”的可能性;“原则上同意”,绝大部分是同意的,但又有些不同意。至于哪种情况准,哪些方面不同意,就留待你慢慢思量吧,给人的感觉是模棱两可、“随行就市”,如同给“原则”加了软弹簧,使原则变成了“弹性原则”。它的作用真是“妙不可言”。加上“原则上”,一来对上对下面子上都可交待得过去,可以振振有词,不能说我不抓廉政、不办实事,你瞧,白纸黑字写着“原则上”;二来执行起来又有足够的“弹性”,可以绕开原则。如此“妙用”,自然让一些人乐此不疲。
事实上,原则就是原则,一是一、二是二,一切按“规定”和“要求”办,这才叫“讲原则”。如果动不动就讲“原则上”,表面上看严肃坚定,实际上容易给把握原则留下空当和漏洞,给那些原则性不强、遵章守纪不严者留下钻空子的机会,为那些喜欢打“擦边球”的人打开方便之门。有的人就是借口“原则上”,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变通,以致不该办的事办了,能做好的工作却没做好;如果动不动就给原则加个“上”,原则就有了随意性,这个原则往往就成了一些领导干部变相“同意”或“默许”的潜台词,就成了可以伸缩、变通的“弹性原则”,讲白了,就是失去原则的“原则”。现实生活中,很多违纪、违规的事都是从“原则上”突破禁令,都是“原则上”惹得祸。
“同意”就是同意,“不准”就是不准,“禁止”就是禁止,“严禁”就是严禁,在政策或纪律面前不能有“原则上”,更不能在“原则”上打圈圈。否则,就会导致刚性的“原则”被“原则上”撕开口子,这实际上就是为滋生不正之风找借口,是为催生腐败问题做酵母。因此,无论哪一级领导干部,都必须把无原则的“原则上”,从思想上、措施上、行动上彻底剔除掉,自觉维护“原则”的严肃性,使“原则”回归本位,让“原则”强硬起来,固若金汤,没有一丝一毫伸缩的空间、周旋的余地、搪塞的理由和辩解的借口。只有这样,才能正风肃纪,铲除特权的“毒瘤”,清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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