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深圳11月18日电(记者周科)在目前搬家市场准入门槛低、行业标准缺失的情况下,诸如坐地起价、搬运过程中物品损坏等现象时有发生,使得消费者与搬家公司之间的纠纷频发。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18日发布消费提示,警惕搬家公司四大“陷阱”。
近日,消费者郑先生向深圳消委会投诉称,其于11月14日通过网络向吉米搬家公司订购了搬家服务,并与商家谈好一辆大车可装完物品,价格为880元。搬家当日,现场却来了两辆小货车,对方称因限行所以改用小货车,并要价1800余元。郑先生认为该公司存在恶意欺骗,侵犯了其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要求退还额外收取的服务费用。
深圳市消委会表示,近来收到搬家类投诉近百宗。通过大数据分析,搬家公司存在以下四大“陷阱”:一是坐地起价。搬家公司一般是按照一车几百元不等来收费,但部分搬家公司会在消费者询问价格时打出“低价牌”,到现场则以“楼层费”“拆装费”“超重费”“辛苦费”等各种理由要求加价。此外,“一车变两车”现象普遍。个别搬家公司为收取“加车费”,有的会通过在箱体内设夹层以缩小车内面积,使得一车就能装下的东西需要两车或另加小车才能装下,有的则故意隐瞒车辆限行等规定,从而变相加价。二是层层转包。一些搬家公司因人手不足等原因把业务转包给其他公司或个人,而其他搬家公司会借此坐地起价,使消费者权益受损。三是粗暴搬运。部分工作人员在搬家过程中将“搬东西”变成“扔东西”,家具和电器遭到损坏的现象十分常见,甚至有顺手牵羊的情况。四是不签合同,不开发票。大部分消费者在接受搬家服务时,会通过电话口头约定搬家时间、价格等,并未签订正式合同,且搬家公司在收费后不开具发票或收据,导致消费者举证难、维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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