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尚不具备独立评审能力的可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式,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高校副教授、教授评审权不应下放至院(系)一级,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要“切实把师德评价放在首位”。
根据《暂行办法》,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的重点包括:方向是否正确,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切实把师德评价放在首位;政策是否落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称政策,符合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程序是否严格,高校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等文件制订程序、评审组织组建和评审操作等程序都要规范、健全;结果是否公正,评审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影响结果公正,影响教师合法权益。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暂行办法》明确了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等,包括书面核查、“双随机抽查”、专项巡查、信息公开等,要求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监督。(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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