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实
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国家鼓励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引人关注。
有句话说得好,“读书是门槛最低的高贵”。国家立法鼓励学校等机构的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就是希望更多图书馆降低门槛,使人们可以借助书籍获得精神上的滋养与升华。而媒体调查发现,不少人也都希望能够前往高校图书馆,公众渴求这种开放。不断增强的阅读需求,是公众精神生活得到提升的明显表现,也是公众对于美好生活的现实向往。
移动互联时代的到来,智能便携式终端的普及,使得数字化阅读已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阅读习惯,各种资讯借助网络,经由指尖,见诸屏幕,大大方便了爱书之人。
对珍贵典籍的数字化与网络化处理也给图书馆的开放带来新思路。今年2月28日,国家图书馆与上海图书馆、天津图书馆、浙江图书馆、云南省图书馆联合发布了上万部古籍的数字资源,免费供大众在线阅览。对此,高校与科研机构理当仿效,努力打造并开放数字图书馆,如果物理空间有限,那么借助数字化技术,将有限的珍贵资源投放到无限的网络中,剔除时空束缚,打造24小时在线的图书馆,才能更切实有效的服务社会。
如果说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那么公共图书馆就是启迪人类智慧的宝库。在许多高校将包容、自由、开放作为校训的背景下,在大学精神与知识分子情怀被屡屡呼唤的感召中,有关单位应怀有社会责任意识,将奉献与担当作为己任,面对开放图书馆的鼓励,应积极响应并行动起来。与人方便,与己方便。越来越多社会资源被公众共享,所有人都将从中受益,这是良性循环,是全社会之福。
——据人民网 康凝/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通过后,媒体把“政府埋单 群众看书全免费”写进了标题,这是个好消息。不过笔者更有兴趣的是另一项内容:“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是现代社会的题中之义。我们在这方面,不是做得太多,而是太不足了。政府毕竟不是万能的,塑造一个良好的公共空间,也不只有自上而下一条途径。鼓励社会参与,吸纳更多元的智慧,说不准能擦出别样的火花。
这些年,独立书店的兴起,以及部分独立书店商业化运作的成功,让人们见识到了社会力量在文化事业中的巨大潜力。现在说起来,书店还仅是书店吗?它可能还是咖啡馆,还提供文化创意产品,更提供某种带有独特气质的、可供读书的氛围,有些还被称作城市的微光,有着特别的温暖含义。成功的独立书店,发掘了传统书店的可能性,这种经验,是不是也可以被公共图书馆所借鉴呢?!
——据《中国青年报》 靳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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