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基于教师教育质量监测平台和大数据,建立了国家统一认证工作体系。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教师教育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师资保障。同时,教师教育综合改革也面临着开放化背景下的教师教育质量保障制度亟待建立、综合化背景下的教师教育特色亟待强化、教师教育内涵式发展亟待引导等新情况和新问题。
“因此,《办法》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质量持续改进\’的认证理念,‘分级分类、特色发展、追求卓越\’的认证定位,‘统一体系、学校申请、省部协同\’的认证办法。”该负责人说。
据了解,《办法》包括认证办法和认证标准两个部分。认证办法由指导思想、认证理念、认证原则等12项构成。
认证标准分为3级,覆盖中学、小学、学前教育3类专业。第一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要求监测,第二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合格标准认证,第三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卓越标准认证。
该负责人表示:“教育部建立师范类专业认证制度,发布师范类专业认证办法与标准,由学校根据办学实际自愿提出认证申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实施本地区高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通过国家统一认定认证机构资质,统一认证结论审议等方式,保证全国认证质量的一致性。” (中国青年报)
新闻推荐
近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刑事审判监督部接到一份抗诉案件的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抗诉意见,纠正了原审判决未认定被告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情节,将被告人的刑罚由有期徒刑二年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