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5名未成年少女因欺凌同学获刑”的新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有媒体称该案“具有司法示范意义”,是“法律对校园欺凌亮剑”。一些评论用“大快人心”“拍手叫绝”来表达对该案判决的支持。但罪有应得的事后惩戒并非解决校园欺凌问题的良方,反倒暴露了学校及相关部门早期干预不足的窘境。
花季少女欺凌同学,细节触目惊心
11月2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判一起校园欺凌案,朱某等5名未成年女孩在宿舍楼内无故殴打、辱骂两名女生,造成两人轻微伤,其中一人无法正常生活、学习。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赵某、李某、霍某、高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庭审现场,5名扎着马尾辫的花季少女低垂着脑袋,背对镜头听取法官判决。据现场记者描述,其中3名女孩一直在哭泣,另外两名则全程面无表情。一名法官看到“一出法庭的门,有一个孩子就开始哼起了小曲儿”。
2017年2月28日下午3点到晚上10点之间,北京某职业学院女学生朱某因心情不爽,伙同另外4名女被告人在宿舍楼内随意找到两个被欺凌对象进行殴打、辱骂。其间,5名女被告人还脱光了一名被欺凌女同学的衣服,让其“叫爸爸”,并用手机拍摄了羞辱、殴打视频,事后还在自己的微信群内进行了小范围传播;其中一名被害人,当天先后被殴打了3次。
值得注意的是,5名被告少女中,有两人是因为曾被朱某带人围殴过,后来因为怕挨打而加入团伙的。5人中,多人曾被学校处分。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该案判决后,网民“柳随风”评价称:杜绝校园暴力最有效的手段,就是让欺凌者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付出惨重的代价,方能震慑那些欲向弱者伸手的施暴者!
网络上持类似观点的人不在少数,网民纷纷呼吁重罚校园“小霸王”,以期能杀鸡儆猴,遏制校园欺凌现象蔓延。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副主任张宁宇表示,校园欺凌案件的发生,对于双方家庭和双方当事人来说都是一个悲剧。用“大快人心”“正义的实现”来形容案件判决,感情色彩过于强烈,不够客观、冷静。
“惩罚一个人不光是为了让他为自己所做的事付出代价,还要教育好他、让他回归社会。对未成年人案件,处罚不是一味从重就好,当然也不是一味从轻就好,关键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两方面都要考虑。”张宁宇介绍,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具体案件,检察机关对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会提起公诉,对情节较轻或证据不足的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让干了坏事的孩子承担责任这是必须的,但不起诉也不是完全不让孩子承担责任。附条件不起诉有6个月到1年的考察期,如果经过考察期,我们觉得孩子已经改好了,那就确实没有必要再送他进监狱。因为短期自由刑的弊端是世所公认的,送(孩子)到监狱去说不定学得更坏”。
学校应尽快构建防欺凌机制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少年司法工作的检察官,张宁宇认为“5名未成年少女因欺凌同学获刑”这一案例本身并没有什么判例价值,“一些没有引起轰动的案例,其实处理结果也是差不多的。过去的校园欺凌事件仅在小范围内传播,案件处理后不会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现在可能是因为信息传播的渠道更多,(个案)传播的范围更广,所以搅动的漩涡就更大一些”。
而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律师看来,这起案件之所以引起社会关注,一个重要的大背景是当前人们对校园欺凌问题的高度关注。
“以往我们更多地用‘校园暴力\’,但这两年大家越来越关注‘校园欺凌\’这个词。其实从立法的角度来说,两个词没有本质区别,但是从社会理解的角度来说,校园欺凌的范围比我们传统上理解的暴力的范围要宽泛得多,不仅包括身体上的欺凌,还包括言语、财物、社交等方面的欺凌。”佟丽华认为,这反映人们对未成年人保护关注的范围越来越宽了。
佟丽华指出,学校和社会对校园欺凌早期的干预是不够的。“比如这个案子中,有两个孩子本来也是被欺负的,后来变成欺负别人。当一个孩子在校园受到欺凌的时候,他可以向谁寻求帮助,谁的帮助是有效的?是同学、老师,还是家长?”他认为,现在无论是基层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的教师或者学生,对什么是校园欺凌,遇到校园欺凌该怎么处理,依然缺乏了解。
2016年11月11日,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9部门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以遏制中小学生之间的欺凌和暴力事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由21世纪教育研究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的《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17)》,对北京市12所高中、初中和小学的校园欺凌现象进行了调查。调研显示,46.2%的学生有被故意冲撞的经历,有6.1%的学生几乎每天都遭受身体欺凌;40.7%的学生有被叫难听绰号的经历,11.6%的学生几乎每天都遭受语言欺凌;18.6%的学生有被同学联合起来孤立的经历。
佟丽华指出,有孩子被欺凌了很多年,最后走上以暴制暴的道路。在实施了严重的暴力抵抗以后,学校领导表示“从来没有发现这样的情况”,但这个“没有发现”本身就说明校方和老师对这方面缺乏关注。
“我们现在关注的案子往往是一些比较恶劣的校园欺凌案件,其实更需要关注的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没有引发社会关注,但确实给孩子心理带来伤害的一般校园欺凌事件。”佟丽华表示,从学校角度,应该尽快构建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机制,让学校每个教职员工了解什么是校园欺凌,在学生就校园欺凌寻求支持的时候能及时介入。从国家的角度来说,应该尽快立法,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原题为:《专家:校园欺凌问题早期干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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