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原市“落马书记”蓝军的司机赵树新,给市规划局局长打招呼,让市规划局的工作人员给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放线,允许建设项目提前施工,收受请托商人30万元人民币。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赵树新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上述案情。
2014年12月,吉林省纪委发布消息,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共松原市委原书记)蓝军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蓝军先后在松原主政了8年时间,自2003年4月起担任地级市松原市市长,3年后担任松原市委书记职务,至2011年5月卸任。
蓝军落马两年多后,其司机因涉嫌受贿被有关办案部门带走。
公开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赵树新,男,系松原市委原书记蓝军司机。因涉嫌犯受贿罪,经长岭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7年4月19日对其刑事拘留,由长岭县公安局执行拘留,羁押在长岭县看守所;经长岭县人民检察决定,于2017年5月4日对其逮捕,由长岭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经长岭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7年5月16日对其监视居住,由松原市宁江区二分局沿江派出所执行;经长岭县人民法院决定,于2017年8月1日对其取保候审,由松原市公安局宁江二分局执行取保候审。
2017年8月1日,长岭县人民检察院向长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赵树新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上述一审刑事判决书还显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树新在任松原市原市委书记蓝军司机期间,利用蓝军职务上的便利,应前郭县个体经营者代某请托,为使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兴旺冷库建设项目能够提前施工,在2009年末他向松原市规划局局长杨某打招呼,让松原市规划局的工作人员给兴旺冷库建设项目放线,允许该建设项目提前施工。
2010年1月份,赵树新收受了代某30万元人民币。在侦查阶段,赵树新的亲属退还了30万元的赃款。
长岭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树新作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赵树新的辩护人认为,赵树新在纪检机关传唤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认定为坦白;案件侦查阶段,赵树新的亲属主动退还了30万元的赃款,说明赵树新是认罪悔罪;赵树新系初犯、偶犯,没有前科劣迹,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的观点,长岭县人民法院予以采纳。
2017年9月22日,长岭县人民法院根据赵树新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树新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对扣押被告人赵树新违法所得人民币30万元(在检察院处),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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