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最高法院院长周强作了关于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他透露,21个省(区、市)已完成省以下法院编制统一管理,中级、基层法院院长已实现由省级党委(党委组织部)管理。
根据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2014年6月,吉林、上海、广东等7省市率先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主要内容是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人财物统一管理。2016年,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全面推开。
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被学者认为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冀祥德曾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说,长期以来,我国司法设置和行政区划设置高度重合,法院、检察院人财物高度依赖地方,使得案件的公诉和审理容易受到地方干扰,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在介绍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时,周强说,这项改革正有序推进。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稳妥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着力构建更加有利于确保司法公正的新型管理体制。
他透露,21个省(区、市)已完成省以下法院编制统一管理,中级、基层法院院长已实现由省级党委(党委组织部)管理。13个省(区、市)已在辖区内实行财物省级统管改革,部分地方法院经费保障和工资水平实现“托低保高”。
不过,在周强看来,省以下地方法院财物统管改革有待进一步加强制度设计,省级财物统管改革后,一些地方经费保障不足,法院资产管理和历史债务等问题有待配套解决。
在谈到下一步工作时,周强说,针对省级财物统管改革、法官业绩评价等一些推进较慢的改革任务,出台指导意见和具体方案,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明确、衔接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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