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深圳10月30日电(记者毛思倩)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日前发布《深圳市医疗机构陪护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对医疗机构陪护人员加以管理。这一《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就医人数迅速增长,住院患者对陪护人员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医疗机构普遍存在陪护人员管理困难、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给病区管理和患者健康带来安全隐患。
《办法》规定,医疗机构需对陪护人员的信息进行登记,包括姓名、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住址、与患者的关系等内容。在对陪护人员管理上,《办法》也明确医疗机构应当向登记的陪护人员发放陪护人员标识牌,并在陪护人员结束陪护活动后将标识牌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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