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早上,有网友爆料称,深圳地铁7号线皇岗村站发生一起踩踏事件。10时55分,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发布通报称,由于车厢内1名乘客晕倒靠在旁边乘客身上,引发周边乘客情绪不稳,共15名乘客轻微擦伤。(7月20日澎湃新闻)
一名乘客晕倒,就引发地铁发生踩踏事件,造成15名乘客轻微擦伤。类似事件不是第一次发生了。据报道,在2015年4月20日,深圳地铁5号线黄贝岭站一名乘客因不明原因在站台上晕倒,引起站台部分乘客恐慌拥挤。事件导致9名轻微受伤乘客被送往医院。两起事件何其相似,都是发生在深圳。这并不止是深圳才会出现的问题,在一些大城市也曾出现过类似的问题。
因为一起外人看来毫不相干的事情引发群体恐慌,这在旁观者看来显得有些不可思议。但对当局者来说,在情况莫辨之下,跟着人群乱跑似乎是最好的选择。表面来看,这是一种乌龙事件,是公众出现了误判所致;深究起来,这背后透露出来的是公众对于公共安全的一种恐慌。
这种情绪很难克服,需要加强宣传教育,让公众树立正确的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意识与能力,理性应对突发事件。类似地铁、公交车等公共场所,需要更多负起教育责任,比如通过广播等宣传手段提醒公众如何正确处置类似事情,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恐慌反应。
在现代社会,公众具备足够的安全防范意识与应变能力,才是公共安全的基石。否则,不法分子更能利用脆弱的公众心理实施犯罪,从而对社会带来更大的危害。从深圳地铁踩踏事件就能看出,不需要犯罪分子施加伤害,公众自己就因过度敏感与恐慌造成了伤害。这是少数极端案件造成的蝴蝶效应,更是公众相关应变能力欠缺所致。
对此,要将培养公众在公共场所的安全意识与理性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纳入公共治理范畴,要能认识到这是维护公共秩序与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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