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起,秦州、麦积交警部门开展了“不礼让斑马线”专项整治行动,秦州公安分局城区交警大队还对部分违法车辆在网络媒体公开曝光,对违法车辆均作出记3分罚200元的处罚。一系列举措让人不由的为这次专项行动叫声好。
斑马线被称之为保障行人通行安全的“生命通道”,但是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甚至冲抢斑马线、逼停行人的现象,生活中每日都在上演。一些机动车驾驶员仗着经验丰富,在路上“当仁不让”,即便看到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依然不踩刹车只按喇叭,把行人强行逼退。
笔者曾到过杭州旅游,印象最深刻的并不是西湖,而是杭州的交通。有一次,在杭州街头的一个丁字路口,信号灯是闪烁的黄灯,表示可以在安全的情况下通过。这时,远远驶来一辆公交车,在距离人行横道足有七八米远的地方停下,跟着有七八辆轿车也依次停下来,笔者先是愣了神儿,随后跟着其他几名行人从容穿过街道。说真的,那一刻,内心有一种莫名的感动。据媒体资料显示,从2011年开始,杭州交警部门在斑马线前增设摄像头,用来抓拍不礼让行人的车辆。在制度的约束和倡导文明的双重作用下,杭州逐渐形成了斑马线让行的新风尚。目前,杭州市区道路人行横道前机动车的礼让率超过93%。
斑马线前及时停下的车辆,折射出的是文明程度,无疑会让人感受到一座城市的人文魅力。礼让斑马线,应该是每位司机必备的素质,这种行为不仅体现了司机对行人生命安全的尊重,也体现出作为强势一方的车辆对于弱势一方的行人最基本、最起码的照顾与关怀。
除此之外,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更是一项明文规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也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我们日常生活中每天遇到的机动车不避让行人的做法不仅不文明,实际上已经构成违法,而且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礼让斑马线”是机动车的道德与法律义务,只应加强不应放松,在行人面前,车辆始终不能“称霸”。汽车社会,需要普及人性化的汽车文化,确保行人的“路权”。让“礼让斑马线”蔚然成风,既要强化司机的道德自律,树立文明驾车理念;更要强化他律,严格执法,用法律约束打造规则意识。用法和礼筑牢“斑马线上行人先行”的“斑马线规则”,创造出安全文明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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