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湖北省襄阳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吴天君受贿案。
襄阳市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初至2015年底,吴天君利用担任新乡市委副书记、新乡市市长、新乡市委书记、郑州市委副书记、郑州市代市长、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5万余元。
庭审中,吴天君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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