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7月16日电(记者许雄)记者日前获悉,山西省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深化道路客运价格和汽车客运站收费改革的通知》中明确,将省际道路班线客运、省内与铁路客运平行的市际道路班线客运、卧铺车型道路客运、根据特定需求提供高品质、差异化、快捷化、定制化的新型道路客运价格放开。
该通知还进一步明确,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道路班车客运票价,基本运价仍按0.12元/人千米执行,上浮幅度由20%扩大为30%,下浮不限。对通班车方式运营的农村客运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公交车方式运营的纳入城市公交价格管理,仍实行政府定价,对预约定制等个性化服务的则实行市场调节价。
同时,放开汽车客运站收费中可由道路客运企业、旅客自主选择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汽车客运站自主定价;对必须由汽车客运站提供服务的客运代理费、客车发班费、车辆安全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退票费、旅客站务费则继续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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