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自共享单车大量出现后,深圳因为多个道路没有设置专用自行车道,导致涉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增长不少。深圳交警12日公布数据显示,1日至9日,深圳交警共查处涉非机动车交通违法13615宗,其中涉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中,共享单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接近一半。为此,深圳交警首次开出了共享单车“禁骑令”,这意味着13615宗涉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人将失去了使用共享单车的权利。(7月13日《南方日报》)
如何解决共享经济运行中的秩序问题,打造出以共享文明为依托的共享经济,将是决定共享经济究竟能走多远的关键所在。
此次,深圳开出首批共享单车“禁骑令”,交通违法行为人被禁止使用共享单车,是第一次站在执法部门角度对不文明共享行为说“不”。其展现出的强硬而且坚决的管理态度,将有望对各类不文明共享行为产生极大震慑。
在此之前,针对不文明共享行为的约束与惩治大多停留在“非共享时代”,即惩罚措施仅仅局限于不文明行为本身,而与共享行为缺少关联性。由此造成的结果便是,虽然不文明行为人因为交通违法等受到了处罚,但丝毫不会影响其继续使用共享单车,也就是说处罚没有真正触及其“痛点”的话,便难以起到警示作用。而在“禁骑令”开出后,不文明行为人再想做出交通违法等不文明的共享行为,恐怕就要三思而后行了。这是因为,“禁骑令”约束之下,共享单车交通违法将使不文明行为人丧失使用共享单车的权利,其付出的代价不可谓不沉重,自然就要认真权衡不文明共享行为与使用权利丧失之间孰轻孰重了。
有人喜欢将共享单车等共享经济比喻为国民素质的“照妖镜”。不可否认,一部分人在使用共享单车等的过程中素质不佳,但其实很多时候管控不力也在无形中放大了所谓的素质问题。换言之,一些不文明共享行为人不是没有文明意识和规则意识,而是需要更强有力的管理约束和更积极健康的文明引导来唤醒他们心中的共享文明。对此,我们不妨以“禁骑令”为契机,加强共享文明建设过程中的监管引导力度,构筑起共享单车等共享经济的文明应用新风尚,进而使社会文明得到进步与升华。 (侯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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