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像CT扫描照佛像局部 坐垫是证明佛像身份最有说服力的证据,上面清晰地用汉字写着“本堂普照章公六全祖师”。坐垫侧面相向的两行文字中还写着“……人物零丁,香火不兴,灾难屡至,始得本里劝首林章新世兴等,运心抄愿当坊众户宝钞,卜择壬辰年乙巳月壬辰日乙巳时,重塑祖师宝像,装饰一新,祝愿乡间肃静,人物康安,两畅时若,百谷丰成,子孙旺盛……普照堂……流传后代”。
答辩焦点
焦点一
村委会能否打官司?
被告 在今年1月提交的应诉答辩状中,范奥弗里姆称,“阳春村和东埔村村委会不是荷兰《民事诉讼法典》条款定义的自然人或法人,不可被认定为具有法律人格的有效实体”,因此“请求应被判决不予受理”。
原告 原告向法庭补充提交相关说明文件说,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有权依据法律或接受本村村民委托作为当事人参与诉讼。在实践中,有大量诉讼案例系村民委员会作为原告或被告参与其中。
焦点二
佛像是否为“财产”?
被告 援引佛像CT扫描结果称,肉身大部分内脏器官不复存在,不是完整躯体,因此不是“尸体”;列举了美国、比利时、英国等地的木乃伊拍卖、交易、展出等事件,辩称章公祖师肉身可被视为“财产”。
原告 章公祖师肉身是符合荷兰法律定义的“尸体”,依照荷兰《埋葬与火化法》,无人可拥有其所有权,福建村民对“章公祖师”照拂有加,已达千年。作为保管人、管理人和受益人,福建村民拥有对章公祖师肉身的处分权。
焦点三
是不是同一尊佛像
被告 范奥弗里姆1996年中购得的佛像不是原告主张返还的佛像;范奥弗里姆所购佛像不具备村民描述的特征,包括“左手虎口位置有孔”“颈部有裂纹、头部或有松动”等。
原告 佛像特征某些说法系个别村民的回忆表述,在已有大量确凿和关键证据的情况下,不应纠缠于此。阳春村、东埔村村委会保留的家谱,内有关于章公祖师、普照堂的明确记载、村民世代看护供奉章公祖师肉身像的历史记录、村民们举办祖师巡游活动和其他仪式的图片等足以证明,范奥弗里姆所购佛像与普照堂被盗佛像一一对应的密切关系。
中国福建村民向荷兰藏家追索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的诉讼案于7月14日在荷兰举行首场法庭听证会,控辩双方首次对簿公堂,原定1个小时的听证会持续了3个多小时。
庭审 被告拒绝拍摄采访
听证会于当地时间下午1点半开始,原告方由福建村民委托的代理律师团出席,被告方荷兰藏家奥斯卡·范奥弗里姆本人随辩护律师一同出席了听证会。出庭的范奥弗里姆本人拒绝任何拍摄和采访,但在双方律师发言结束、听证会进入辩论程序时,他情绪激动,进行长篇发言,反复陈诉了在香港购入佛像的整个过程。
在历时3个多小时的陈述和辩论中,双方把大部分时间都用在了“原告主张返还的佛像与范奥弗里姆购得的肉身坐佛是不是同一尊佛像”这一焦点问题上。针对被告方的主张,原告方的律师团队已提前向法庭提交了多项证据,并当庭展开辩论。
被告 称佛像已经不在其手中
被告律师陈述,范奥弗里姆已于2015年11月与第三方达成交换协议,用所持佛像交换该第三方私人收藏的佛教艺术品。被告律师主张,被告既不持有佛像,也不拥有佛像所有权,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应被判决不予受理或予以驳回。对此,原告律师表示,这一“交换”行为可被推定为“欺诈性转让”。在听证会上,原告律师要求法庭判决被告提交其所述的“交换协议”、公布所谓“第三方”的身份信息;要求法庭判决此“交换协议”非法无效。而被告方则坚称“已向此第三方承诺不会透露其姓名”。
原告律师透露:“法官将首先做出判决,范奥弗里姆是否应公开佛像新持有人的身份,这是接下来要做的。这将决定很多事情,决定我们下一步该怎么做。如果这个要求被驳回,那么我们就要以是否善意取得等理由向荷兰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新持有人的姓名获准公开,我们会争取让他也成为被告,最终我们将会向他追索这尊佛像。”
交锋 被告并非善意取得佛像
此外,关于中国村委会能不能在荷兰法庭打官司,被告方主张,阳春村和东埔村村委会不是荷兰《民事诉讼法典》条款定义的自然人或法人,不可被认定为具有法律人格的有效实体,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应被判决不予受理。对此,原告律师表示,村委会诉讼主体的资格不容置疑。
另一个问题是,被告范奥弗里姆购买佛像的行为是否是善意取得。范奥弗里姆在听证会上反复强调,自己从香港购入佛像的时期,类似的文物交易十分普遍,没有人认为这样是不对的。原告律师对此进行了反驳,他称:“看上去被告想表达的意思是,在那个时期有很多塑像被盗,通过香港进行交易,大家都是这么做的,所以不应该认为他不是善意取得。然而,当你取得的时候,你应该询问它的出处,如果你不知道它的出处,而且了解到这是一件很有价值的文物,那么你应该知道没有出口许可的话,它应该是不允许买卖的。
分析 案件尘埃落定尚需时日
2016年5月底,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和东埔村村委会委托中荷律师团向荷兰法庭提交起诉状,要求法庭判决荷兰藏家范奥弗里姆将其所持章公祖师肉身像归还阳春村普照堂。
依照荷兰的法律程序,法官在听证会上听取控辩双方的陈述,提出有关问题,不会当场作出裁决。代表福建村民的律师团队介绍,跨国民事诉讼一般耗时比较长,再加上此案涉及案值较大,案件尘埃落定可能需要两到三年,甚至是更长的时间。
本版文字综合新华社、中新、中广报道
■揭秘
“肉身佛像” 内脏被移除 牙齿有病症
章公六全祖师肉身佛像的脸庞带着永恒的微笑。当靠近仔细瞻仰时,人们无不惊叹像身的精美。镀金的外表虽然有些斑驳,但那种古韵却直接反映出它经过了历史的岁月。
肉身内脏被移除
在荷兰乌特勒支大学,科研人员通过碳-14同位素放射性定年法测定这个肉身僧侣过世的时间应在公元1022年至1155年之间,也就是中国的北宋。荷兰专家还称,那个坐垫的年代则比肉身大约晚300年左右。通过对骨质的检测,这位僧侣去世时的年龄为30至40岁。
荷兰东方佛教文化学者艾利克·布鲁因将这尊中国肉身佛像带到医院为它做了第一次CT扫描,获得了内部遗骸的影像。影像显示出一幅“完美”的骨骼,右侧肩胛骨略高于左侧。同时发现,肉身的内脏是被移除的,但肺部似乎有些组织存在。
坐垫透露诸多信息
布鲁因通过坐垫上的中文记载中“六全”两个字认为这位僧侣名为“六全大师”,现在我们已经知道,章公六全祖师俗名章七三,法名普照,“六全”指的是身首四肢俱全的意思。因为他行善好施,特别是以医术慷慨为民众解除病患,传说是由于他的全力相助才使当地林氏家族在瘟疫流行的时候躲过了灭顶之灾,保全了生息的一方百姓得益于他的功德,所以在他坐化后被称为祖师,在阳春村普照堂供奉。
推断生活的年代
2014年起,布鲁因与德伦特博物馆合作主持在荷兰进行的中国肉身佛像专项研究。2月至8月,德伦特博物馆举办题为“木乃伊—超越死亡的生命”的展览,这尊中国肉身佛像成为引人注目的展品,展览标注这位中国僧侣生活的年代为公元1050年至1150年,
布鲁因在研究中甚至还推断了主人公的死因。他说:“他明显非常憔悴,这可能是患病或是素食习惯引起的。也可能是他在生命即将结束前为了保证形成肉身而禁食造成的。这位僧侣的牙齿有几处病症。他的左下腭第二磨牙牙龈严重脓肿,第三磨牙(智齿)被龋蚀。”
■链接
●1995年12月15日阳春村和东埔村共同拥有供奉了上千年的章公祖师肉身像被盗。
●1996年佛像辗转到荷兰藏家者范奥弗里姆手中。
●2015年3月佛像在匈牙利展出时引起广泛关注,荷兰藏家范奥弗里姆随即撤展,福建村民则踏上跨国追索之路。
●2016年5月底 阳春村和东埔村村民委员会委托中荷律师团向荷兰法庭提交起诉状,要求法庭判决范奥弗里姆将其所持章公祖师肉身像归还普照堂。
●2017年7月14日首场法庭听证会将在荷兰举行,控辩双方将首次对簿公堂。
■声音
“他是保护神”
章公祖师肉身像案首场法庭听证会如期开庭,而远在万里之外的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村民们也在等待着这一天的到来。
对阳春村村民而言,章公祖师肉身像具有特殊的意义。“国外的人不会理解这种感情,他(章公祖师)是村民们的保护神,我们是他的探路者,一千年以来,我们双方互相依存。”村民林建斐说。
村民林文青对记者表示,对村民而言,章公祖师肉身是富有宗教及精神含义的存在,作为保管人、管理人和受益人,福建村民拥有对章公祖师肉身的处分权。林文青告诉记者,就在这两年来,有好几位老人扛不住大喜大悲的起伏,已经辞世。“我们的心情焦虑、紧张,同时也期盼事情有好的转机。”
阳春村村支书林开望表示,村民们把该提供的证据都提供了,全力配合律师团,大家都期待着章公祖师能早日回来。林开望说,进入7月以来,普照堂香火不断,外地经商求学的人陆续赶回,希望大家一起迎接首次庭审结论,“无论结论好坏,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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