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日前发布通知,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的部分问题进行明确。
人社部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应当立案调查并按程序作出调查结论,明确其应受处分的种类。对于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其养老保险等相应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意思就是,事业单位的退休员工违纪将影响养老金。
那么,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此次意见到底做了哪些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红线在哪?
据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是2012年8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的。意见共提出了十二条意见,并表示自意见发布之日起执行。
具体来看,首先,意见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明确处罚。最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还对已退休事业单位员工违纪行为的处分进一步明确。
作为国家从事一些服务性质的公益单位,事业单位人员有着很好的自我约束行为是非常必要的。但是,红线到底在哪?什么事情对于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而言算违纪?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我们或可知一二。
一、违反政治纪律。如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如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在项目评估评审、产品认证、设备检测检验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
三、违反廉洁从业纪律。如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等。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违反财经纪律。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有关规定的;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五、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利用专业技术或者技能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六、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包养情人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据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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