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日从湖南省益阳市纪委了解到,7月5日凌晨,益阳市纪委对资江一线大堤防汛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发现赫山区兰溪镇在7月3日发生重大险情之后,存在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等严重问题。据悉,自6月底防汛抢险以来,包括此次事件在内,益阳全市已有超过15人被处分。
7月3日23时,赫山区小河口由于管涌穿孔,导致一段数十米的资江大堤出现下沉现象,如发生溃堤,后果不堪设想。除直接影响赫山区兰溪镇外,还将影响包括湘阴县和望城区等地的数十万人。经数百名抢险队员连夜奋战,目前,险情已基本得到控制。
益阳市纪委认为,5日凌晨发现,兰溪镇防指一分指三大队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共有三个中队人数不足防汛Ⅰ级响应时的规定标准。
二是巡堤查险形同虚设。督查组在往返时巡查,发现大堤上防汛人员很少,且查险工作很不到位。
三是责任人员严重缺位。督查组督查的3个多小时的时间里,没有遇见大队长以上(含大队长)负责人员在防汛值守现场。
四是值班点安排不科学。督查发现,最大间隔的两个值班点距离超过2000米,不利于查险报险。
五是人员安排不合理。金河中队的刘少唐已经70多岁,督查时他已回家休息。有的干部连续值班时间过长,不少人在督查时因太困在车上睡觉。
益阳市纪委认为,在同一堤段刚刚发生重大险情,且隐患没有完全消除的情况下,上述情节十分严重。(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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