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姚大盛
6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会议强调,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要按照依法有序、积极稳妥、遵循司法规律、满足群众需求的要求,探索涉网案件诉讼规则,完善审理机制,提升审判效能,为维护网络安全、化解涉网纠纷、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等提供司法保障(6月28日《法制日报》)。
2014年杭州中级人民院设立电子商务诉讼指导办公室,并与阿里达成技术支持时,就有人问:未来会有互联网法院吗?这不,说着说着,中国乃至世界首家互联网法院就落户杭州了。这也反映出“互联网+”在当下的迅速崛起,一时间网络化生存已经成为常态。比方说出门用网约车、网约单车,吃饭在网上叫外卖,购物去淘宝、京东,交友聊天用微信QQ,甚至逛个菜场也不用再带零钱,微信或者支付宝全搞定。不难看出,一个与传统社会完全不同的互联网社会正在逐渐形成。她已经成为改变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全新形态,司法系统也不例外。而随着我国互联网经济发展势头愈发迅猛,围绕网上交易而形成的各类法律纠纷开始集中成规模出现,由此倒逼司法体制加速改革,促成更多的互联网法院诞生也就顺理成章了。
当然,刚刚起步的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案件大多与网络纠纷有关,如电子商务交易纠纷、网络支付纠纷、网络金融借款纠纷、网络著作权纠纷等。短期来看,互联网法院还只是将有望解决包括电商在内的网络诉讼痛点。不过,可以料想的是,互联网法院建设不会一帆风顺,但是万丈高楼平地起,笔者相信“道阻且长,行则将至”,只要互联网大势不失,那么从长远来看,司法借助网络信息技术平台,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快速便捷的服务,不仅会提高司法审判的效率,实现了用互联网办案,办互联网案件,而且也会在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的同时,通过互联网法院对每一起个案的审理,将整个审判活动暴露在阳光下,可以树立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提高法官自身的责任感,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更加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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