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刘阳)近日,浙江广电正式针对唐德影视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要求唐德影视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等系列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进一步要求唐德影视赔偿1.2亿元经济损失。
此前唐德曾对外发布消息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针对“中国好声音”案作出裁决,将包括“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权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专属性权利均裁给了TALPA公司。但实际上《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在中国法下的归属等待中国法院的判决。而香港仲裁庭的仲裁结果全文受保密规则保护,不可公开宣告。
浙江广电方面表示,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是《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唯一的合法权益人。在这种情况下,唐德影视不顾这一基本事实,进行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各方面对《中国好声音》商标持有者浙江广电造成了侵权以及经济损失。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节目模式中的宏观创意层面不构成版权,文字脚本、舞美设计、原创音乐等微观层面上各类原创性的具体元素却具有版权。对这些表达的侵犯,原创者完全可以主张权利。
因此,浙江广电在诉讼中要求判令唐德方面立即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电视节目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主张和保护对于《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的权益。此外,浙江广电方面也提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2亿元及合理费用支出50万元”;最后,浙江广电更要求唐德影视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网》及其官方网站首页发表声明,澄清相关事实,以消除因其侵权行为而给浙江广电造成的影响。
引进国外成熟综艺节目版权是中国综艺节目发展初期的普遍做法,然而随着国内综艺市场趋好,围绕版权的利益博弈变得纷繁复杂,一定程度上不仅对节目制作方的制作初心造成了伤害,还对中国现有综艺品牌和中国目前良好的综艺环境造成了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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