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获悉,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已经正式针对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唐德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唐德影视)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据了解,浙江广播电视集团的主要诉请为要求唐德影视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等系列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进一步要求唐德影视赔偿1.2亿元经济损失。这是浙江广播电视集团首度拿起法律武器捍卫《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的权益。
《中国好声音》系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旗下浙江卫视创意的电视栏目名称,经浙江卫视逐级上报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并获批准后,进行合法使用。无论从事实还是法律角度看,浙江广播电视集团都是《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唯一的合法权益人。《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已经积累了巨大的商誉,成为浙江省乃至全国的一张文化名片。作为该电视栏目名称唯一的合法权益人,浙江广播电视集团表示,其从未将《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转让给包括荷兰Talpa公司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此前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裁决的对象是《thevoiceof电视节目模式许可协议》的合同纠纷,而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及浙江卫视自始至终不是该合同的当事人。
然而自2016年初以来,唐德影视多次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官网等途径,宣称其享有《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的独占权益,并筹备制作《中国好声音》节目,同时,利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裁决发布片面不实信息,并以“名称之争尘埃落定”、“为正版《中国好声音》加油”、“打击盗版维护正义”等突出加粗显示的各种表述,混淆视听,严重损害了浙江卫视和浙江广播电视集团的合法权益及品牌商誉。浙江广播电视集团被迫诉诸法律,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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