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区三庄镇原民政办主任、残联负责人明华贪污低保资金等问题。明华在担任三庄镇民政办主任、残联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采用截留、虚报等方式非法占有五保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危房改造补贴款、统筹优待抚恤金等,共计155712元。2016年9月27日,东港区纪委监察局给予明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岚山区中楼镇上曹村原报账员曹树林套取村集体资金问题。曹树林利用担任村报账员的职务便利,以借款收入不入账、支出记账的方式先后三次套取村集体资金共计25000元。2016年12月6日,中楼镇党委给予曹树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莒县陵阳镇赵家葛湖村原党支部书记赵纪升套取国家资金等问题。赵纪升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2012年中秋节至2013年7月间先后四次收受他人所送好处费共计20000元;套取国家救灾、补贴资金7973元;用虚列支出、伪造假单据等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15480元。2017年2月11日,陵阳镇党委给予赵纪升开除党籍处分。
五莲县于里镇川里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永功、原报账员李业伟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张永功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李业伟在担任村报账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于里镇政府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伪造申报材料等手段,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75万元。2017年2月9日,于里镇党委分别给予张永功、李业伟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指出,近年来,全市各级不断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正风反腐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当前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土壤仍然存在,基层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啃食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群众对党的信任,侵蚀和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严肃处理。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县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把压力和责任传导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扶贫领域严肃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在扶贫工作中吃拿卡要,以及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实不准、弄虚作假等问题作为查处的重点,紧盯突出问题,保持高压态势,对问题线索及时组织查处、问责、通报。要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管辖范围内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坚决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发挥震慑警示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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