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19日通报称,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原厅长李清(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近日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认定,李清在先后担任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局长、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厅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经营项目、环保事项审批、承包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物折合共计人民币2254.3521万元,等,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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