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一个12亿的项目,很多人恐怕不知道“换马店”。河北省宁晋县换马店村,得名于东汉光武帝刘秀换马的典故,成名于12亿元投资的“换马店古镇”项目。
在热火朝天的施工现场,既有呼之欲出的古镇旅游期待,又有全社会对项目建设的追问。根据相关媒体的现有调查,换马店古镇项目的用地仍然没有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也没有准建的相关手续。面对这些问题,一边是有关负责人“大概有”的含糊不清,另一边是有关部门正在“立案调查”的回应,期待相关部门尽快调查,给社会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交代。
各级政府谋发展要依规依法,首要的是不能“知法犯法”,这是红线,也是底线。以换马店古镇项目为例,工程建设所使用的土地属于农业用地,国家没有征收,只是在镇政府的见证下,村委会和农户签订了一份《土地流转协议》。无论《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强调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还是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要处以刑罚,都足以说明“法有禁止不可为”。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这里的“于法有据”正是法治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最好例证,而不仅仅限于改革一事。须知道,发展是改革的最大红利,也是老百姓最大的实惠,更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从这个意义上说,发展尤其是经济建设、社会管理,政府必须时刻紧绷法治这根弦,不唯快、不务虚,要务实、须依法,即便是开拓性、前瞻性的政策举措,也要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同样,作为政府公职人员,面对发展的压力,不能“装糊涂”,更不能“真糊涂”,既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也要做发展上的明白人,更要做法治上的明白人。 (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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