缑玉明
由公安部、湖北省公安厅及荆州市警方联手侦办的“组织考试作弊罪全国第一案”,21日在荆州市公安县公审。开办培训公司、帮助考研学生作弊的武汉男子王某等13人,分别以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考试罪被提起公诉。此案系《刑法修正案(九)》作弊入刑施行以来,首次审理的大规模有组织的考试舞弊案件。(3月22日《北京晨报》)
多年来,我国一直重拳打击考试作弊行为,但作弊之风却始终没能得到根本遏制。相反,近年来作弊事件屡屡作弊发生,而且人数不断增加,作弊形式呈组织化、产业化发展,作弊手段越来越高科技化,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践踏了社会公平正义,影响十分恶劣。为了严肃考纪,彰显法律尊严,从而对作弊者起到威慑作用,《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了一项针对考试作弊的罪名条款,即国家考试中作弊的,将入刑定罪,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然而,由于考试组织、管理等环节的漏洞,让法律的威慑作用没有很好的发挥出来,最后导致一些法治意识淡薄,规则意识丧失的人为了蝇头小利铤而走险,助推了舞弊产业的发展。此次对考试舞弊案的审理,让人们看到了法律的威严,也看到了相关部门在维护教育公平上的决心。
教育公平是提高整体国民素质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教育公平,就没有起点平等和机会平等。落实教育公平,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招生考试的公平。高考关乎考生切身利益,有时候一分之差可能就会影响一个人的命运。作弊行为的存在,打破了公平选拔的规则,践踏了社会诚信,严重损害了其他人的利益。如果十年寒窗苦读还不如一次冒险作弊,那还谈什么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
当然,“入刑”不是遏制考试作弊的终点。“作弊入刑”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惩处犯罪来震慑和预防犯罪,让更多的人慑于法律的威严,不敢为、不愿为。而要达到这个目的,就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查处力度,从严、持久打击作弊行为,做到谁破坏考试规则、损害考试公平,谁就必然受到严肃惩处。同时加强诚信教育,让每一位考生都明白失信会付出巨大的代价。如此,才能营造出一个公平干净的考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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