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常识出发,既然为了鼓励举报,设立举报奖励,就应当充分从举报者的角度考虑,怎么方便怎么来。现在可好,领奖要限时间限地点,甚至连申请都要现场进行,“让无法赴现场的举报人连申请奖金的资格都没有。”这哪里体现了鼓励举报的意图?非得要举报者自己跑一趟,花费的时间成本不说,这对保护举报人恐怕也是有害无益。值得参考的是,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举报人命运的统计结果显示,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而像阳槟灿这样的举报者,则是难以获得应有的奖励。如去年5月,同样是因为拒绝转账,坚持要举报人到现场领奖,北京食药监局就在行政复议中被国家食药监总局认定违法。
举报者难以获得奖励又屡遭报复,还是说明当前社会对举报者权利的保护力度有待提高、鼓励举报的氛围仍待强化。在这起事件中,除了要以合理的方式充分兑现举报者阳槟灿的奖励,湖北食药监局还责令武汉食药监局按照规定重新调查处理其它未有下文的举报线索。那么,其中是否还存在渎职行为,理想的办法,恐怕不能止于让相关方面自查自纠。鼓励举报不能只成为一句口号。台上说一千遍,不如让这个社会少一个感到寒心的举报者。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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