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新韬通讯员谢明光)3月22日,记者从兴宁区法院了解到,该法院法官赴江西南昌和抚州等地,成功冻结1193万元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努力为被拖欠工程款的农民工兄弟追讨“血汗钱”。
2011年1月,申请人胡某承接了被申请人江西省某建设集团公司发包的南宁某污水处理厂的劳务工程,劳务合同签订后,申请人胡某即按要求组织工人进行施工。2014年10月,项目竣工验收,双方同时对劳务工程进行了最终结算。可工程结算后,江西省某建设集团公司并未依约向胡某支付工程款,经过胡某近3年的催讨,江西省某建设集团公司才陆续支付了部分工程款。这其间,申请人胡某聘请的众多农民工已失去耐心,多次到项目业主单位和南宁市有关部门投诉、集会等。虽经业主单位及南宁市有关部门多次协调,但被申请人江西省某建设集团公司仍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剩余的1193万元工程款。无奈之下,申请人胡某向南宁市兴宁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江西省某建设集团公司支付余下的工程款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2017年3月14日,申请人胡某向兴宁区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由于该案涉及众多农民工的劳务费用,法院立即开启诉讼财产保全绿色通道,立即对申请人胡某的保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当天审查通过并作出了保全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省某建设集团公司所有的价值1193万元的财产。第二天一早,该院的两名保全法官便登上了赴江西省的动车,启动了保全实施程序。3月16日,经赴江西南昌和抚州等地开展保全工作,顺利冻结被申请人名下所有的1193万元银行存款,让农民工兄弟吃上了“定心丸”,接下来这起欠薪纠纷将通过法院开庭审理裁判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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