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晏扬
北京市清理证明工作再进一步。在去年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取消129项要求基层开具证明的基础上,今年市区两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证明和盖章环节都要清理。据北京市政府审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设定依据的、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能够通过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的等五种证明,原则上一律取消。(3月22日《新京报》)
“奇葩证明”生命力之顽强,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尽管公安机关明确表示不再开具20类与警务无关的证明,尽管很多地方政府一再要求“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但办事群众被要求出具各种“奇葩证明”的新闻,仍然时常见诸报端。问题的症结究竟在哪儿?
症结说复杂很复杂,说简单其实也很简单——先有各种“奇葩规定”,然后有各种“奇葩证明”;换言之,“奇葩规定”若是不除,“奇葩证明”便不会绝迹。
比如,福建华安县一位老人到电信局办事,被要求提供“健在证明”——一个大活人站在你面前,还要什么“健在证明”?连当地派出所都怒了。可是,电信局工作人员其实是按规矩办事,因为福建省人事厅相关文件就是这样规定的。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群众被要求出具各种“奇葩证明”,并不是基层窗口单位故意刁难,也不是工作人员的作风或态度有问题,而是因为上级有规定,他们不得这样做,否则就是违规。
由此可见,“奇葩证明”的根源性问题,在于一些规章制度不合理、没必要乃至太奇葩。要清除“奇葩证明”,首先得拿“奇葩规定”开刀。这就是北京市清理“奇葩证明”的可赞之处,从取消不必要、不合理的证明入手,从改进规章制度入手,从上级部门做起,废除掉各种“奇葩规定”,基层窗口单位自然不会再要求群众出具各种“奇葩证明”。这才是釜底抽薪的办法,也是治本之策。
清理“奇葩证明”,就得先废除“奇葩规定”。希望各地都能对相关规定做一次全面清理,凡是不合法、不合理、没必要、瞎折腾的规定,该废除的废除,该修改的修改,该放权的放权。唯有如此,才能避免基层窗口单位左右为难,避免老百姓为“奇葩证明”所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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