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倩/文 唐晨玉/图
人均消费近200元的海鲜自助餐,商家提前向食客收取每桌100元或200元的保证金,如果每位客人吃剩的食物超过200克,就要被加收20%的餐费。媒体调查发现,目前不少自助餐商家都有这样的规定,商家称此举是为了避免浪费,引起食客的重视,如果浪费不是过于严重,钱都会如数退还。(《北京晨报》)
“节俭光荣,浪费可耻”,然而,制约浪费只靠道德的力量显然有些乏力,虽然“光盘”行动吹来了节俭的清风,但剩饭剩菜问题依然严重,尤其是吃自助餐时很多人怕自己吃不回本,就要拼命拿,使劲塞,造成严重的浪费,商家收取自助餐保证金,虽然是出于自身利益考量,但与厉行节约的社会风尚相契合,因而赢得了广泛理解。但保证金仍有值得商榷之处,一方面商家提出的“浪费”概念很模糊,到底剩下多少是浪费应该明确,不能由商家单方认定;另一方面,扣罚保证金是对浪费行为的处罚,企业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对顾客进行罚款,法理上说不通。既然保证金容易引发顾客反感,不如换个思路,对一些“光盘”的顾客进行奖励,发红包或者代金券之类,也能激发顾客的节俭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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