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据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针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8日发文严格规范相关程序,防止各地法院为片面追求结案率而滥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据介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主要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表示,实践中,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占据执行案件总数的40%左右。
孟祥介绍说,此次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要件做了严格要求,可以分为程序性要件和实质性要件。
程序性要件包括已经采取了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等必要的执行措施;已经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措施;执行案件立案后已经超过特定期限;对于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已经依法予以查找,对妨害执行的相关人员已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已将相关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听取意见等。实质性要件是指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程序性终结,暂时性终结,而非实体上的彻底终结,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具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应当依法及时恢复。”孟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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