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6日电(记者白阳)接受过商家一次服务,就会接到没完没了的“电话骚扰”“短信轰炸”?这样的烦恼将有望终结。根据15日起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商家不经消费者同意拨打推销电话、发送商业短信和邮件的行为或被禁止。
送审稿规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和管理制度,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向消费者的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电脑等电子终端或者电子邮箱、网络硬盘等电子信息空间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推销电话。
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配套法规,此次发布的条例送审稿还对“价格欺诈”“产品召回”等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作出回应。
以争议颇多的“最终解释权”问题为例,条例明确,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的,不得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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