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
销售过期产品 “愿挨”也不行
张玉胜
有市民反映,在网上有店家低价出售过期的化妆品。通过搜索记者发现,不少店家靠低价吸引顾客,销售过期化妆品。有些化妆品过期近一年,仍在销售。一名店主表示,“愿打愿挨,我也没有强迫顾客买。”(11月13日《北京晨报》)
尽管市场交易不无“你情我愿”的买卖自由,但商家销售却需恪守法治底线、维护买家权益和保障民众健康。明知化妆品已经过期,却执意不下架,并以低价“甩卖”的促销手段诱导消费者购买,此等损人利己的行为显然有悖诚信守法的职业道德。一句“愿打愿挨”的巧言狡辩,丝毫不能掩盖其违法属性,更不能成为规避处罚的免责理由。
为商品设置“有效期”和“保质期”,就是要通过技术性手段,确保其在规定期限内的应有成分不变、产品质量不降和使用效果最佳,从而让销售者可以放心销售,消费者可以安全使用。尤其是端上餐桌的食品、治病救命的药品和与肌肤相亲的化妆品,更需密切关注和严格遵循商品标注的“保质期”。
其实,我国法律对销售过期化妆品早有明确禁令和具体处罚标准。比如1989年颁布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2007年7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销售过期商品,增加赔偿的金额为价格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由此解读,法治监督与惩处的缺位,当为导致网售过期化妆品任性的根本诱因。
“愿打愿挨”说词不能成为逃避监管的借口,治理此怪象,必须高扬依法治商、依法治网的法治利剑,严格执法,重拳治理。让漠视消费者健康、罔顾法律尊严的“愿打”者收手受罚,付出代价。同时加强对“愿挨”者的科普宣传,提升其明辨是非的能力,摒弃贪占便宜心理,远离低价诱惑,理性消费,较真维权,对网售过期化妆品大声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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