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水
日前,有媒体报道:海南异地就医结算合作范围扩大至全国30个省市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23个统筹区,率先实现省级统筹区全国覆盖。看到这条新闻,不由想到身边一些人由于异地就医而产生的苦衷。
笔者近日在一家医院门诊听到两位老太太在议论如何办理转院手续,春节一过完就到北京某医院住院治疗。从两位老太太的对话中可以听出,转院手续极不好办,主要原因是医院每年的转院名额极为有限,可她们的病需要长期治疗巩固,尤其往年在北京得到了很好的治疗。也听到身边的人到异地就医为医疗费报销而产生的种种苦恼之事。
全民医保解决了国人看病贵的问题,但不是所有的省市像海南一样,异地就医能快速方便结算,而是有许多条件限制当地人到外地先进医院治疗的愿望和需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些患者对健康生活的追求。
其实,限制异地就医,一些因素还是怕“肥水流到外人田”,如果有些参保人把医保费花到当地以外的医院,就意味着蛋糕的一块被别人吃了,周围吃蛋糕的人就得少吃。这事遇着谁到都不痛快,唯一的办法是在政策的框架下进行限制,不到万不得已,不给参保人开具转诊证明去异地医院治疗,即使开了转诊证明,参保人在异地就医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用,只能先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再报销,大大增加了参保人的经济负担。加之各地的结算标准不一致,到底能报销多少,许多人对此心中有着疑惑。更算得上霸王条款的是,只有经过在当地三甲医院住院治疗后才决定开不开转诊证明,由此导致部分患者因不能及时或无法得到转诊证明而拖延病情、贻误宝贵的治疗机会。
人们不禁要问,医保的目的就是保障群众最基本的医疗卫生需求,解决群众的基本医疗负担。当患者的病情急需到著名医院就诊而受到诸多限制,恐怕与医保要起到的真正作用以及实行全民医保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再从客观来说,恐怕没有人愿意带着一点小病千里迢迢到外地的大医院去就诊,况且北、上、广的大医院挂个号听说就很难。
依据当前异地就医的政策条件及要求,尤其对那些不急不慢的疑难杂症患者来说,到异地就医确实有一块人为的壁垒在阻碍,那些不得不去异地就医的人们在追问:异地就医能不能更方便?
在尚未基本实现全国医疗统筹机制的期间内,要从根本上解决参保人在异地就医结算中的困难,说句将心比心的话,还是“以人为本”,对于参保人因病情确需转诊、转院在异地就医的情况,不应基于地方“本位主义”在参保人转诊方面设置过于严格的规定,而应以保障参保人基本生命生存需要为首要目标设置转诊条件,给参保人更大的异地就医选择权。这是国家实行“全民医保”的目的,也是陷入疾病折磨中的生命个体应该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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