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方案》
贫困地区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年底启动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8日电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从2016年底至2019年底,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选择一批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开展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
《方案》明确,将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占用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作为资产入股试点项目,形成集体股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股权持有者,其成员为集体股权受益主体,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优先受益对象。
《方案》要求,要探索建立集体股权收益保障制度,项目运行期结束、项目法人解散或破产清算时,应保障集体股权持有者享有对按照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清偿后剩余财产的优先分配权。要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权益,收益分配方案应明确建档立卡贫困户享有优先分配权益,并保证其收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被截留、挪用、扣减。要加强集体股权民主监督管理,防止被少数人控制,发生侵蚀、侵吞原住居民利益的行为。
《方案》指出,试点项目应符合相关规划、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并在建设规模、征地范围、建设周期、盈利能力等方面满足一定条件。有关部门和地方在安排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领域项目补助资金时,应对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并在简化项目前期工作程序、优先保障试点水电项目的电量全额上网、延长矿区临时用地的使用年限、降低试点矿业企业用地成本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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