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供暖时间不宜固化
中央气象台预计,30日、31日两天,北方地区将再迎来一次大风降温天气,内蒙古中部、东北地区中南部、华北、黄淮等地将有4~6℃降温;其中北京31日最低气温为-3℃。这个时候,一想到距来暖气还有半个月之久,很多人心里又凉了半截。提前供暖已经成为不少群众的强烈诉求。
据专家介绍,我国华北大部分地区现行的“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供暖时间标准,形成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是参照上世纪五十年代采暖补贴政策制定的。这个时间的制定,受社会发展、经济水平等许多因素制约,并非完全以适宜人体的室温为出发点。在人民生活水平大大提升的今天,继续执行这个标准,就显得不合时宜。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追求更好的生活品质,入冬不挨冻,已经是群众的最基本的需求。而且,我国正大踏步地进入老龄化社会,据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显示,目前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已经超过2亿,其中52.0%为城镇老年人口。可以想象,在入冬还没有暖气的日子里,这个庞大的群体是何等难熬。
据国家气候中心介绍,赤道中东太平洋于今年8月进入拉妮娜状态,而拉妮娜事件对我国气候的影响之一就是冬季气温可能偏低,易出现冷冬。统计显示,1954年以来,拉妮娜事件影响年份里,我国冬季偏冷的比例超过80%。既然气候监测已经给出相对明确的分析意见,那么完全有必要根据大的气候走势对供暖时间进行调整。
“要时刻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不能成为一句空话。在遇到是否提前供暖这样具体事关群众冷暖的事情时,相关部门应该认真对待、积极回应,把民生疾苦放在心上,主动问政于民、问需于民,尽早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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