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涛)近日,市民郑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308899反映称,他在办理审批手续过程中时间长、跑腿多,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简化审批程序并取消招投标文件等方面的审查,真正给市民办理业务带来便利。对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负责人答复称,郑先生对该中心业务工作有误解。该中心在接收行业部门审批过的项目时,只是对审批备案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复查,确保进项交易项目前置审批资料齐全无遗漏,保证交易档案完整和后续交易过程合法。
吐槽:行政审批程序繁杂
市民郑先生告诉记者,根据中央、省市深化改革,转变政府工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程序的相关政策,可最近他在办事的过程中却遇到了非常奇怪的现象。“前不久我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时,不但被告知在交易进场中还要对审批过的行业部门进行再审批,而且在招投标时,还要再进行审查。”郑先生说,这样无形中增加了时间成本,也让行政审批程序更加繁杂,给市民办理业务带来诸多不便。
采访中,郑先生表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保证招投标的公正和公平,毕竟该中心只是一个交易平台,不是行政审批单位,因此他强烈建议有关部门能尽快取消招投标文件等方面的前置审查,从而带来更多的便利。
答复:市民理解有偏差
就郑先生所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负责人,据介绍,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建设和管理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项目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对交易过程进行现场见证,对进场各方主体的场内交易行为实施管理。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郑先生反映的“行业部门批准了的,还要再进行审查”的问题,实际是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工作的误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接收行业部门审批过的项目时,只是对审批备案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复查,确保进项交易项目前置审批资料齐全无遗漏,保证交易档案完整和后续交易过程合法,这一过程并未对项目进行再审批或审查。
该负责人表示,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职能整体划转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因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际承担着集采机构的整体职能。政府集采机构,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具有一定的政府采购管理职能。由于政府采购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程序比较复杂,这就要求集采机构不仅要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而且要具备一定的管理职能。从集采机构职能来看,发布采购信息、编制采购文件、制定评标原则和评分标准等,都在集采机构职责范围内。可见,在采购过程中,集采机构不但要履行组织、策划等职责,而且要履行管理、审核等职责,更要对所组织的项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负责。
据他介绍,该交易中心既然承担了政府集采机构职能,就有责任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的合法合理性、公平公正性进行审查,确保招标文件合法合理,公平公正,从而保证招投标工作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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