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7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宗教局等七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弃婴的规范管理,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
(6月18日《新京报》)
弃婴产生的根源是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一方面,在弃婴中,占比最大的是患先天疾病或残疾的儿童,由于社会医疗保障和社会救助政策的差强人意,一些无法承载巨额医疗费、走投无路的家庭,不得不忍疼割爱,将“包袱”“累赘”抛弃给社会。另一方面,由于传宗接代封建思想的流毒,女孩也成为遭弃的受害者。吊诡的是,只要父母良心发现,便能无后顾之忧地领回孩子,却不用受到法律制裁。法律审判的缺席,或仅仅依靠道德裁决与良心拷问,必然会在无形中纵容弃婴的不法行为。
还有,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我国对弃婴的收养尚处于粗放式发展格局。弃婴收养的门槛,似乎仅有爱心即可。据媒体报道,山东曹县的拾荒老人冯立信,20年来收养11名残疾弃婴;而安徽淮南一名70岁的行乞老人谢海顺,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收养弃婴,一共收养了8名弃婴,养活了其中5名婴儿。
那些被亲情抛弃的孩子,最需要的是亲情的慰藉与疗伤,而这,是官方救助机构所缺少的。
在当前官方与民间收养救助双轨制下,弃婴的命运让人忧虑。官方救助收养机构资金雄厚,但缺少家的感觉、爱的温馨;民间收养不缺爱的滋润,但资金势单力薄,不能给孩子提供较好的物质条件。民间收养,作为官方收养的重要补充,理应得到财政支持。而纾解民间收养困局,也是一个社会慈善进程的镜鉴。
显然,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行政善意不可否认,但在收养救助粗线条的格局下,不是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就是矫枉过正。当下,要做的,是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制,让那些残疾的家庭不再有后顾之忧,让那些无奈的父母不再被“逼”抛子弃女;大力扶持民间收养机构,莫因资金短缺让弃婴再受伤害;形成救助弃婴的长效机制,一切以弃婴为出发点,吸引更多的家庭和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加入到这场爱心接力中。一个健康的社会,是绝不会让弃婴孤苦无依、悲观绝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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